项目名称 |
广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申 请 条 件 |
1、必须在广东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经营和 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上一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软件、创意设计及研发服务类企业可适当降低),上年研究开 发经费投入不低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3%,或不少于300万元。能够提供组建工程中心需要的建设资金。 3、原则上已建有市级工程中心,但依托单位建有较完善内部研发组织且正常运行的也可直接申请组建省工程中心。 4、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拥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的人员不低于30%。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5、拥有可转化的科技成果,且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的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研发场地达500平方米以上。 |
支持领域 |
不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