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培育认定工作,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
认定奖励
当年度认定通过的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当年度认定通过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研发投入
对当年度认定通过规模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申请认定时间上一年度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享受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的金额给予额外奖励,研发费用在1000万元到5000万元之间的,额外奖励20万元;5000万元到1亿元之间的,额外奖励30万元;研发费用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额外奖励50万元。
以上奖励适用于当年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申请认定且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一次性拨付。
二、鼓励核心技术攻关,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做强科研
研发机构
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牵头申报各级重点研发计划,对经国家部门单独或联合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给予300万元资助。
揭榜挂帅
鼓励龙头高新技术企业通过“揭榜挂帅”与国内外科研机构联合攻关解决本区重点发展领域“卡脖子”技术问题,对成功攻克的项目按该项目总投入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研究院项目
对企业创新积分制评分达到80分或排名前20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推荐建设高水平企业研究院。对经我区推荐获得市科技局立项支持的高水平企业研究院科研项目,每个项目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三、落实人才及用地政策,优化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环境
鼓励引进
鼓励引进科技创新人才团队,支持企业与国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加强人才培养与交流。
扶持政策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各级人才扶持政策。优先保障高新技术企业用地。按照相关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骨干人才落户、人才子女入学、公共租赁住房等方面的服务和支持。
四、优化科技金融生态,进一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大赛补助
对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相应名次的优胜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风险资金池
优先推荐高新技术企业纳入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信贷风险资金池,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商业银行为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主动授信,并结合风险补偿、融资担保等方式等方式,着力解决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的杠杆作用,加快推动各类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基金集聚发展,鼓励与银行融资产品形成投贷联动。
上市奖励
鼓励高新技术企业改制上市,深入实施企业上市苗圃培育工程,对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分阶段给予总额600万元奖励。
五、完善工作保障机制,保障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开展
区科技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区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六、加强资金监管,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和引导作用
本办法奖补所需资金在区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